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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全面整治需三管齐下
据“网康互联网内容研究实验室”的统计表明,目前网络不良信息的多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,主要集中在“违反法律”、“违反道德”、“破坏信息安全”三大类别。根据不良信息的活跃度,赌博、假证件办理、代写论文、黑客网站、色情淫秽等信息已成为不良信息的最主要内容。
调查报告 2009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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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垃圾邮件数量比例将达95%
自从反垃圾邮件草案写入法律至今已经有五年了,但是,2009年的垃圾邮件数量仍将略有上升,随着僵尸网络的持续蔓延,届时将有95%的电子邮件为垃圾邮件。
资讯 2008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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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O必读:初探软件资产管理新标准
随着中国企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,如何进行有效的IT治理,提高IT管理效率,减少IT管理成本,避免因软件资产管理不善而给企业造成的信息安全与法律风险,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。
评论 2008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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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
和 BBS站站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精神,结合学校特点,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,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资讯 2008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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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实施法
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;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;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,不得使其扩散。
资讯 2008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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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
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、医疗、种籽、种畜等商品的广告,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必须在发布前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,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;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。
资讯 2008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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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处罚条例
为确保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络的安全,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,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学、科研工作中的作用,打击不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资讯 2008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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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
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,未经上网用户同意,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
户个人信息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
者损失的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资讯 2008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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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脑量刑的是与非
总而言之,法律专家系统的研究、实验以及在有限范围内的辅助性使用是必要的,应该获得支持。但是如果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,急于炒作和推广那么一点初步的、尚未成熟的作品,那就不仅会贻笑大方,也有可能败坏电子
资讯 2008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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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
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,未经上网用户同意,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资讯 2008-10-21